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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煌:谋求大湾区长期发展须法治先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00:21:04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太古西干事丁煌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太古西干事丁煌日前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时谈到,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是规范和推进区域规划与实施的重要保障,谋求粤港澳大湾区长期发展须法治先行,法治是保证大湾区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

  丁煌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蓝图是在“一国两制”背景下,涉及粤、港、澳“三个税区”、“三个法律管辖区”以及“三种流通货币”,例如往来粤港澳三地需经过海关、检查行李,商品和金钱还不能够自由流通。由于情况存在一定复杂性,大湾区发展需要具权威性的法律条文。丁煌认为,大湾区可响应国际主流,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融于一炉,明文书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律。一般而言,大陆法较侧重政体,而普通法则有利于营商,在以确保国家安全为前提下,全力发展湾区经济。

  丁煌说,在立法内容上,应由经济法入手。在经济法主体制度方面,就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规范。辅以行政法,做好准入企业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经济管理层面,涉及民商法的考虑,主要把握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三个方向,具体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民法”和公司法、票据法和破产法在内的“商法”。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具体进行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证券法、会计和审计法以及对外贸易政策法进行规划。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制定合同制度、竞争法、对外贸易政策法、消费者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

  丁煌指出,大湾区是面向世界的,是对外开放的,但大陆法与普通法两大法系的差异将不可避色地使国际投资者却步,因此大湾区通过明文立法可增强世界各地商人的投资信心。此外,大湾区还需加强政策引导促成签证便利化与投资便利化,进而使湾区经济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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