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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友诗答中评:激活香港现行法律保国家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8-01-19 00:30:48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前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凌友诗回答中评社记者提问。(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1月19日电(记者 张心怡)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前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凌友诗日前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2017年度学术年会时回答中评社记者提问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不能轻易落实举措。她建议,在香港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激活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条款,可以保护国家安全。

  凌友诗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如果没有社会共识,没有良好的环境是无法实现的。并且在立法过程当中,特区政府可能会承担很大的风险,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会消耗非常大的政治能量,所以说二十三条立法是不能轻易落实举措的。她续指,关于二十三条立法有一个本质性问题,就是怎么立?

  凌友诗认为,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传统的方式,也是过去董建华先生的做法,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拿到立法会一读、二读、三读,最后通过。这就是所谓“草案立法”的方式。

  另一种立法方式,是在香港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激活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条款。在《刑事罪行条例》和《社团条例》中,均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条款,而且都是有效的,只要把它们激活,就可以保护国家安全。例如《社团条例》第八条,规定政治性组织不能跟外国或者台湾的政治性组织有联系,包括作为分支,或者接受财政的资助、政策指导等。一旦有发现这样的形式,警察部门可以宣布其为非法组织,禁止活动,甚至可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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