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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魏:特区对外事务处理权本质上是中央事权
http://www.CRNTT.com   2017-07-18 00:23:07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魏(中评社 范颖薇摄)
  中评社香港7月18日电(记者 范颖薇)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院姚魏早前在“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法律研讨会”上发表“论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处理权的性质”主题演讲。他表示,特区对外事务处理权本质上是中央事权而非自治权,高度自治毕竟不是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只存在于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中央政府必须直接管理或授权特区处理与特区有关的全国性事务。

  姚魏指出,尽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以及自治权的范围和保护强度不亚于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但高度自治毕竟不是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只存在于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中央政府必须直接管理或授权特区处理与特区有关的全国性事务。

  姚魏进一步解说,直接管理的事务主要是外交和国防事务,授权特区自行处理的主要就是对外事务,总括起来,他们都属于国家事权或中央事权,不属于自己权的范畴。

  “如果中央政府对该管的事务畏手畏脚,担心自己侵犯了特区的自治权,或者是特区以维护自治权为由,拒绝中央政府合法合理的监督,这就使得‘两制’保障过度,‘一国’遭受困境。”姚魏说。

  因此,姚魏强调,特区对外事务处理权本质上是中央事权而非自治权。对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处理权的性质作出重新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它将直接改变我们在对外事务领域治理港澳特区的思路和做法。

  姚魏表示,作为中央政府和内地学术界,我们不能光讲特区的自治权是中央赋予的,特区的自治权幷非固有和无限制的。我们还要讲“中央”是哪个“中央”,是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抑或是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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