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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语中评:赞同高法裁决结果!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1:15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 兰忠伟)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司法覆核议员资格案宣布裁决,裁定4人宣誓无效,从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判词指,宣誓人作出立法会誓言时,必须遵循“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庄重规定”及“实质信念规定”。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日晚间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对高等法院裁决结果表示赞同。她指出,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符合基本法,亦符合去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

  四人玩火自焚、咎由自取

  “每一位议员在宣誓时,都需要准确、真诚地按照条例订明的形式及内容宣誓,无论是言语或是行为,都要让他人认为是真诚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梁美芬说。

  梁美芬指出,法院分析了四位议员的宣誓个案,并清晰地逐一进行解释。4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都给人清楚地感觉到不愿意效忠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姚松炎乱改誓词、梁国雄高举黄伞、刘小丽龟速宣誓、罗冠聪改宣誓语调,都是要刻意讽刺所要效忠的政府,并且通过这些行为抵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梁美芬表示,四人的宣誓行为及宣誓内容,已经违反了基本法104条,是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结果。

  梁美芬对中评社表示,四人在宣誓时并没有将立法会视为庄严之地,是不珍惜立法会议员职位的表现。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立法会议员必须遵守法律,也必须要庄严宣誓。“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会议员会将立法会当成一个玩笑之地。”

  裁决结果体现香港法律严格公正

  梁美芬认为,过去一些人对立法会宣誓有一些错误的理解或是幻想,但本次裁决结果体现出了香港法律和香港法庭的严格公正。立法会议员必须遵守宣誓条例,如果不遵守,就可能丧失议员资格。

  “法官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姚松炎宣誓无效,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同时四人还须向律政司支付讼费。这说明立法会议员真的需要严肃认真对待宣誓,不能够当成儿戏。”梁美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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