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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研讨会 专家齐聚共探香港新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7-07-10 00:17:50


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法律研讨会之“一国两制实践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主题研讨会昨日在深圳举行。(中评社 范颖薇摄)
  中评社深圳7月10日电(记者 范颖薇)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法律研讨会之“一国两制实践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主题研讨会昨日在深圳举行。驻港公署条法部主任周露露、香港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魏及外交部条法司处长宋冬出席该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周露露主要从中央政府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BIT)适用特区问题的角度出发,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香港社会参与相关建设实践会日趋丰富,香港居民、公司对沿线国家的投资也会增加。当前,香港与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没有BIT的,在此情况下,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特区投资者考虑利用中外BIT问题。

  周露露建议,中央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以书面形式与相关方明确中国BIT的适用范围。在这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总体上坚持中国BIT不适用于特区的原则立场。二是特别采取措施明确中外BIT不适用特区时,还要同时考虑“国籍”这一联结点导致的中国籍特区居民或企业主张适用中外BIT的问题,一并加以解决。

  曾强指出,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政府还授权香港特区依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在这样的我一国两制安排下,香港得以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上发挥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法律服务中心的独特作用。

  曾强又指,香港特区的条约缔结和适用制度,是特区对外事务的重要一环,既突然了“一国”的原则,又体现了“两制”的特点,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和实践。

  张淑钿则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问题方面进行发言,她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两种法系,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府合作,法律冲突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时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此,无论是面对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事纠纷解决,还是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都有必要合作建设国际法律服务和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姚魏则指出,尽管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但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只存在于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中央政府必须直接管理或授权特区处理与特区有关的全国性事务。

  宋冬则谈及香港“假难民”问题,他表示,应在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基础上,开展源头合作、加强边境管控、完善本地立法、提升审核效率、严格管理举措,借鉴外部经验等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对统一审核机制进行进一步检讨和改进,避免被非法移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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