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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天语中评:港独赴台 显23条立法迫切
http://www.CRNTT.com   2017-06-23 00:14:51


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23日电(记者 兰忠伟)39名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不久前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朱凯廸和罗冠聪早前到台湾,出席由台湾“时代力量”“立委”发起的活动。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位赴台人士皆属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作为香港建制的一部分,议员在上任之初需要宣誓,而誓言中清楚指明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因此,在这样一种政治身份之下,三人竟公然赴台与有强烈“台独”色彩的政党成立“台港连线”,完全不符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的宪制地位。

  就目前而言,是否有相关法律可以对三人进行惩处?黄江天认识是有法可用的,但存在两难的情况。基本法23条虽未立法,但是在社团条例中有写明:“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社团事务主任可向保安局局长建议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但问题在于,如果是以个人的身份赴台,法律上还是存在一个模糊空间。

  “该事件的发生,凸显了23条立法的迫切性。”黄江天表示,只要是民生议题,无论是政改还是23条立法都会有争议,但并不能因为有争议而无限期搁置。“现在已经到了回归20年的时间,50年不变已经到了中期阶段,而且现在整个国际局势和香港激进团体的为所欲为,已经充分凸显了23条立法的必要性,如果民生问题和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发生冲突,毫无疑问后者的重要性需排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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