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邹平学:不排除中央主动出手解决23条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17-04-22 00:17:51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4月22日电(记者 兰忠伟 范颖薇)由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举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法政论坛”2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在论坛中强调,香港应尽快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他认为,香港尽快自行完成基本法第23条国安立法,是全面实施基本法的要求,是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应履行的宪制责任和义务。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义务,是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的要求,不论特区是否完成23条立法,宪制责任和义务不会改变。

  邹平学认为,要充分估计到香港本地自行推进第23条立法的难度很大:一是历史包袱积重难返;二是现实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在23条立法长期缺位情况下,如果‘港独’势力继续滋长蔓延,‘港独’和‘台独’势力合流日益明显,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日趋严重,国际安全局势动荡不安、继续恶化,香港的国家安全局势出现失控危险,不排除中央主动出手解决23条立法的可能性。”

  完成23条立法不容再拖沓

  邹平学认为,宪制责任和义务也不限于要求完成立法,而是涉及特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回归二十年之际,新特首和新政府任期结束后,恰好是五十年不变的中间节点,因此,完成第23条立法不容再拖。
  
  “23条立法搁浅至今后果严重。”邹平学指出,23条立法自2003年搁浅后,至今仍未完成相关立法。这是回归二十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缺憾,是香港政治社会生态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是引发社会撕裂的一个痛点。迟迟不能完成立法,导致特区不能有效应对包括分裂国家、颠覆中央政府、外部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种种隐患,给中央政府的管治和特区政府施政带来冲击,破坏中央和特区的宪制关系,影响中央和特区的政治互信,给“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顺利实施带来严峻挑战。
  
  他说,香港社会正视保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是完成立法的首要前提。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法政论坛设定研讨“国家安全与基本法:如何透过法律来弥补香港的社会撕裂”的主题非常有意义。2003年后,基本法23条立法长期被妖魔化很不正常。稍感欣慰的是,经过反“港独”的斗争后,香港社会对此开始有理性的探讨,不少人提出了建议方案,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该项立项不可回避。这说明23条国安立法已经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说明社会讨论23条立法的氛围有所好转。尽管有分歧,但如果共同面对,理性探讨,是积极的变化。香港社会应把握机会,政府应做足功夫,各方应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完成该项立法。

  香港完成23条立法,邹平学认为需要明确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如何认识立法条件?是否需要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才可启动?邹平学表示,必须有低度共识,但不能说要有高度广泛的共识。对于是否立法,有低度共识即可。至于立法中的不同制度设计的争议,可以在咨询中去着眼解决,而不能把它们当成不能立法的理由。一旦启动,政府充分咨询是必须的,但考虑到香港的社会现实,如果要等到社会对此完全没有争议才考虑完成立法,香港恐怕永远都不会有此机会。香港国安立法虽然涉及法律,但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应不应当维护国家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是“爱国爱港”力量与“乱港分离”势力进行政治较量争夺管治权的问题,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安立法无可避免地会在香港社会引发巨大争议,以此为由采取“拖字诀”并不正当,社会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作为一项宪制责任和义务,不是自己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如何讲大局、尽义务的问题。

  二是解决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有成功的先例可循,立法技术上也做得到。皱平学指出,有人担心国安立法会侵犯人权自由,其实这方面完全可以借鉴世界上这方面处理得好的、成功的立法例,通过立法技术解决。不能把国家安全和人权自由对立起来,更不能把担心侵犯人权自由当成拒绝国安立法的理由。
 


【 第1页 第2页 】 


    相关专题: 中评香港网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