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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教师非法集结囚9个月 杨子俊昨认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8-16 13:29:17


  中评社香港8月16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导,在2019年的“6·12金钟暴动”中,时任拔萃女书院通识科男教师杨子俊声称在现场被射伤眼,以“爆眼教师”之名受到黑暴分子吹捧,他其后不获校方续约,并于今年4月被警方起诉两项非法集结罪,控罪指他当日连同其他暴徒一起移动铁马堵路及曾举起雨伞指向警方。他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认为其行为是鼓励他人及激发他人暴力行为,与其称事前抱着参与“和平”集结的说法说不通,至于其伤势及失去教席并不构成求情减刑因素,终判入狱9个月。

  现时32岁,报称经营出版社的杨子俊,承认的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即于2019年6月12日在金钟夏悫道和添华道交界、香港政府总部外;及在夏悫道、添华道及红棉路交界、驻港部队大厦外,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参加者角色,只因“愚蠢误判”才参与其中,现已明白自由有界限,愿意承担后果。辩方续指被告的右眼受伤,视力仅剩2.5%,“以后伴随佢一生嘅,除咗两个案底之外,仲有右眼嘅残影。”

  不理警方警告 拖动铁马堵路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则判刑时指出,案发时现场示威人数远超警方,并由上午持续至下午,被告在前方有人辱骂警员的情况下,不理警方多次警告,仍与其他暴徒拖动铁马,行为构成鼓励他人及激发他人暴力行为,加上当日下午现场气氛高涨,事态更趋严峻仍不离开,反而选择戴上头盔及继续搬铁马,显然是想非法集结继续,与其称事前抱着参与“和平”集结的说法说不通。故将两罪量刑起点定在监禁12个月和15个月,除给予认罪扣减刑期外,考虑他事后积极更生,额外给予1个月刑期扣减。

  至于其伤势及失教席,严官指当日警方已给予警告,而任何专业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执业资格必会受影响,故不构成减刑因素,最终两罪共判入狱9个月。

  被告承认的案情指,当日早上约8时,有示威者非法聚集及占据夏悫道、添华道、政府总部外一带。至早上约10时半,有暴徒开始用铁马和铁通等杂物堵路,警方多次发出警告及举红旗要求离开不果,遂使用胡椒喷雾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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