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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拒签确认书 评论指港府释疑不力
http://www.CRNTT.com   2016-07-23 00:36:41


选管会提供的确认书。(中评社 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23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中,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特别是涉及“一国”的条文,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泛民日前表明拒绝服从这一新安排,不会签署确认书。有评论指,尽管确认书安排有理据,但是港府的表态至今仍较为模糊,未能解释和澄清社会的疑问,包括参选人若不签署确认书,是否就意味一定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部分人非从心底尊重《基本法》

  时事评论员陈志豪向中评社记者表示,拒绝签署确认书是一种刻意挑衅特区政府的行为,显示有部分人并非从心底拥护和尊重《基本法》。

  陈志豪认为,确认书中的要求有理据,而《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文件,任何香港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他说,根据现行规定,立法会议员如果当选的话,都必须宣誓表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而这并不是新的要求,是一直都存在的。

  “如果任何人想参选立法会,都有义务、有宪制责任,去维护宪制架构。如果不签署,将来就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可能丧失参选资格。”

  陈志豪又指出,港府目前亦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即表态较为模糊,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不签署确认书就一定无法获得提名资格,由此让泛民有空子可钻,令事情留有余地。

  “如果港府讲清楚,不签署确认书就无法参选,让相关责任更加清晰,那反对派不签署,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反而港府现在没有讲清楚,到时如果再决定不给未签署确认书的人参选,可能会留下后患,引起政治反弹,甚至是群众抗争等政治事件。”

  拒签确认书或犯刑事罪

  对于泛民拒绝签署确认书的做法,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对中评社记者直言:“有些人喜欢犯法也没办法。”

  宋小庄指出,确认书当中要求立法会参选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是《立法会条例》的明确规定,里面还提及了十几项获得提名资格的条件。他质疑:“如果立法会议员本身都不尊重《立法会条例》,那将来立法会还怎么运作?”

  除此之外,宋小庄认为,立法会参选人不签署确认书,不单止会丧失提名资格,还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他说,拒绝签署确认书的参选人在报名时,仍会将其他报名资料交给选举事务处,而选举主任则会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如果选举主任发现资料不齐全,例如缺少了签署妥当的确认书,那该报名参选的人自然将不获提名资格;但是如果选举主任疏忽了,让资料不齐全的参选人仍获得提名资格,那这位参选人自己就有机会触犯法律。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条例》第103条规定,任何人明知而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遗漏任何要项,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宋小庄又表示,如果参选人故意作出虚假声明,譬如签署了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但是选举期间又鼓吹“港独”,就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关虚假声明的罪行。

  宋小庄还指,目前特区政府就确认书安排的解释和澄清仍不足够,见不到特区政府在电视或报章上作出专门的清晰表态,甚至在会见泛民商讨确认书安排的时候,也没有把确认书的法律观点完整陈述出来。

  “如果满分是100分,特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成绩只能给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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