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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再捆绑 拒签“排独确认书”
http://www.CRNTT.com   2016-07-22 00:49:35


泛民昨日一致决定不签署“排独确认书”。(来源:民主党Facebook)
  中评社香港7月22日电(记者 庄恭诚)继去年在香港立法会以“捆绑式投票”否决政改方案之后,泛民昨日再度作出“捆绑式决定”,不签署参选立法会的“排独确认书”。该确认书要求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涉及“一国”的条文,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区。

  泛民认为,确认书缺乏法律基础,而且会造成政治筛选。泛民指,拒绝签署确认书是为了捍卫公平、开放选举的底线和核心价值,否则官方未来可能推出更多、内容不同的确认书,在根本性和原则上破坏香港的选举制度。

  不过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早前已指出,新推出的确认书安排具法律依据:“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2A条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规例)第16条,提名是否有效,须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决定。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会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如对参选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规定的要求有所怀疑,选举主任可根据规例第10条或第11条,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是有效的。另外,选管会亦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4和第5条,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步骤,或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事情,以确保立法会选举的过程是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的。”

  选管会表示,确认书有两大作用:一方面可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以履行其职责,顺利执行提名程序,确保所有参选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和相关责任,并且是真诚地作出有关声明;另一方面,参选人亦可藉签署确认书表明自己在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一部分”等的条文。

  选管会主席冯骅强调,提供确认书的做法,完全是基于法律和程序上的考虑,藉此确保提名程序可以顺利依法完成。他呼吁所有参选人填妥确认书交回选举主任,以便选举主任可以按法例顺利完成有关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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