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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裁“违宪” 胡汉清吁政府速上诉
http://www.CRNTT.com   2019-11-22 12:39:27


  中评社香港11月22日电/据文汇报报道,为尽快止暴制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于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惟高等法院法官日前裁定相关做法“违反基本法”及“违宪”。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昨日向传媒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并宣布哪些法律与基本法抵触,香港司法机构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无权推翻决定。他建议特区政府迅速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快速并充分处理事件,以免出现宪制危机。

  胡汉清昨日从法理方面解析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裁决。他指出,此次法庭的决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冲突不应该发生。他解释,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决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既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和宣布哪些法律能过关或者不能过,亦无授权香港司法机关审核法例是否抵触基本法,故香港的法院无权推翻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他引述基本法中已就上述观点作出的明文规定:基本法第八条指“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一百六十条则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应由中央聘律师述立场

  胡汉清指出,任何涉及中央政府的香港法律,香港特区政府需要在法庭照顾主权利益和权利范围等,否则应由中央政府请律师代表在法庭澄清主权单位的立场,“不应由特区政府的律师解释中央政府的决定。”他批评现时的做法不成熟。

  尽快处理避免宪制危机

  他并强调,人大的法工委对中国法律和基本法框架最有权威,相较法庭的讲法,特区政府要重视人大法工委官方讲法。他建议,特区政府要尽快上诉,去终审庭,快处理,充分处理,至少不要有宪制危机。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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