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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德权:选举主任依法例处理提名是否有效
http://www.CRNTT.com   2019-10-30 09:38:50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图片来源:文汇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0月30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10月29日下午出席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有记者问到,是否有选举主任在参选人提名无效一事上存在双重标准。聂德权回应指,选举主任按照法例规定,有责任和权力决定参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区议会条例》亦清楚列明参选人须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聂德权表示,有关参选人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是否有效)在法例上是很清晰的,参选人必须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特区政府在举行选举时必须确保选举是按照《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例的规定而进行。选举主任今次与以往一样,就每位参选人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是否有效),按照《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例,按照他/她所掌握的资料和有关的法律意见而作出决定,所以选举主任本身是行使《条例》所赋予他/她的责任和权力,当选举主任决定某参选人的提名为无效时,他/她须将有关决定的理据清晰地铺陈和公开。

  聂德权还表示,若参选人不同意选举主任的决定,可透过选举呈请作出跟进,所以在选举制度中有一个很清晰的机制去处理。聂德权强调,选举主任是按照法例赋予他/她的责任和权力而进行工作,所用的方法亦是按《条例》的规定,按照所掌握的资料或有关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意见而作出,有关决定的理据亦很清楚罗列出来。聂德权补充说,有关个案可能会出现选举呈请,因此不再进一步评论。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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