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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德权:国歌歌词曲谱不可被篡改及"恶搞"
http://www.CRNTT.com   2018-05-06 12:07:45


5月5日,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国歌法》立法召开公听会,听取过百个团体及市民对《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见。香港中通社图片(图片来源于香港中通社)
  中评社北京5月6日电/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5日就《国歌法》本地立法举行第二场公听会。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国歌的歌词及曲谱不可被篡改,这一点是清晰明确的,也不可以拿国歌来“恶搞”。

  当日,委员会听取过百个团体及市民对《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见,聂德权针对立法细节中的二次创作问题作出上述回应。他认为《国歌法》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社会应集中讨论如何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包括考虑全国性法律原意及香港实际情况。

  有发言者用特别方式表达对《国歌法》本地立法的支持,香港青贤智汇主席谢晓虹改编陈奕迅《K歌之王》来讽刺近年部分香港体育赛事中出现的对国歌不尊重的行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代表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出席公听会,她指出,对《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规管对象的三个重要元素分别是公开、故意和侮辱国歌的言行,与创作自由无关。

  陈曼琪又指,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均指出,发表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此等权利带有责任和义务,就是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安宁,简而言之,人权和言论的自由绝对不能够成为侮辱国歌的藉口。

  香港教联会代表亦支持立法,认为目前大部分中小学的国歌教育已渗透在日常课程,即使实施《国歌法》,也不会为学校带来额外负担和压力,对教育界影响不大,只要尊重国歌,不故意以身试法,无需过分忧虑。为使国歌教育落实到位,教联会希望教育局根据有关法例为学校提供指引。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代表认为,推动《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是理所当然。很多国家都制定《国歌法》,提供清晰、明确的客观标准,对国歌的推广教育更是一般国家的惯常做法,期待立法会尽快完成本地立法工作,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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