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
2019年11月,律政司在第三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亚太司法会议上,分别与泰国和联合国签署谅解备忘录。当中与联合国贸法委秘书长Anna Joubin-Bret签署的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交流,以及推动采用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法,解决国际贸易、商务及投资的争议。
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方面的合作亦愈来愈多。今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容许具五年执业经历的律师和大律师报名考试,令年轻的法律执业者可以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表示,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
基建互联互通 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十三五”规划纲要港澳专章指出,要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支持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协议》)。《协议》指出,要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系列协议,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公布。《规划纲要》提出,要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要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深化,2018年9月23日开通营运的广深港高铁香港段;10月24日迎来开通两周年的港珠澳大桥;今年8月26日正式启用的深港间第七座陆路口岸莲塘/香园围口岸,让粤港澳大湾区再添一条物流大通道……不断深入融合的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有基础设施的连通,更有制度、文化、市场等诸多方面的开放、接轨和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