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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吁豁免租置计划业主买家印花税
http://www.CRNTT.com   2014-05-21 01:05:39


民建联成员到行政会议请愿
  中评社香港5月21日电(实习记者 李仕奇)民建联成员于20日上午趁行政会议开会到场请愿,要求政府豁免通过“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置业的业主缴交买家印花税,表示自本年三月中至今,一共收到17名于2012年10月27日后购入租置计划屋邨单位的业主求助,涉及金额由约港币7万5千元至15万元不等,认为这些业主并不是买家印花税的针对目标。

  民建联指出,参加“租置计划”置业的只可以是香港公屋居民,而“卖家”正是房屋署,完全不属于私人市场的楼宇买卖;而且房屋署还设有严格的规定及限制,使得“租置计划”居民在购买单位后,不可能即时将单位转售以图利,包括买后的两年内只可卖回单位给房屋署、再之后的三年只可以出售给“绿表”人士(正在轮候购买公屋的居民),免补地价、再五年后才能补地价在自由市场买卖。换句话说,这批公屋居民无法作出“炒楼”的行为,因此并非买家印花税的法例所针对的对象。

  民建联又举例指,在求助的业主中,都有特别原因才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家庭成员购买单位,但至少已有一半家庭成员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这些业主反映,无论在房屋署的认购申请书中,或在买卖楼宇过程中,房屋署及有关律师行完全没有提及若业主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可能需要缴付买家印花税一事,或提供任何资料。就此,民建联认为有关部门与机构有失职之嫌,致使业主们陷于困境,所以有必要厘清有关部门与机构疏忽的责任,并作后续跟进。

  民建联最后提到,无论是房屋署,律师行还是税务局,在计算租置计划单位的买家印花税亦出现极大混乱。有些个案,律师行先是告知以单位买入价计算,但数天后房委会通知律师行以物业价值(即市价)评核买家印花税;再过数天,税务局又通知律师行,表示租置计划(计算印花税)价值未能确实金额,建议暂时缴交以买入价计算的金额。这些情况表明就连在如何计算租置计划单位的买家印花税,政府内部也没有落实清楚。

  有关买家印花税的《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与2014年2月22日在立法会通过,规定自2012年10月27日后非香港永久居民购买住宅物业,包括内地买家及以公司名义买楼的人士,须额外缴交相当于物业市值15%的买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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