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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动7人受审 3人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7-18 17:36:39


  中评社香港7月18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事后多人被捕,案件今日(18日)于区域法院开审。7名被告依次为马孝文(25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29岁)、陈嘉(32岁)及林祖童(21岁),今于庭上否认一项暴动罪,马孝文、林祖童、陈嘉否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另同案尚有1名被告郑智健(22岁),早前已认罪。

  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时有约2000名示威者聚集,占领现场行车线,并以水马、垃圾桶等杂物堵路,又以镭射笔照射尖沙咀警署。警方随后发射催泪弹,有示威者拾起催泪弹后,再扔入警署,又向警署抛掷石块及汽油弹,致1名男警员烧伤。及至晚上7时半,警方仍未设立防线,港铁亦未关闭,惟示威者仍不离去。随后警方设立防线,在警告无效后驱散示威者。有示威者将约4米高的高台铁架推倒,以阻碍警方推进。

  控方续指,除林祖童于尖沙咀警署200米内范围被捕外,其余被告则于暴动范围内被捕。马孝文、吴柏熹、谭炜诚、杨梓信当时身穿黑衣,佩戴头盔等装备,看到警方冲前后逃走,被捕时不断反抗,拘捕警员遂以胶手扣制服马孝文。陈振华、陈嘉则分别于沿弥敦道逃跑时被警员截停拘捕,当时两人均身穿黑衣,警方另从陈嘉身上搜出1个灰色喷壶,内含芥末水。

  此外,警方还从马孝文、林祖童身上检取镭射笔,经检查后发现属第3B类激光产品,在40米范围内直视其激光光束会令眼睛受伤。林祖童身上的另1支镭射笔经检查后发现属第4类激光产品,在60米范围内直视其激光光束会令眼睛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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