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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修订税务指南为防止危害国家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21-09-15 00:23:23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 段晓鲁摄)
  中评社香港9月15日电(记者 段晓鲁)9月13日税务局修订《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任何团体如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将不再获认定为慈善团体,取消豁免缴税资格。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并且回应了有关修订税务指南的问题。她表示,作为慈善团体若要享有税务豁免,就不能进行违法行为,亦不能参与政治活动。国安法不单是惩处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士,亦包括防范和制止相关行为。

  林郑表示,此次税务局修订税务指南,清楚说明获《税务条例》第88条注册登记成为可豁免税项的慈善团体,但若这些团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不会获接纳注册或批准成为第88条下获豁免税项的团体。作为慈善团体若要享有税务豁免,肯定不能进行违法行为,亦应按指引,不能进行政治性的行为。因为有国安法才可以将有关规定清晰化。国家安全法的要求不单是惩处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士,亦包括防范和制止。

  关于如何达至防范目标。她指出,要让所有人,无论是团体或个人,都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往时若说得不清楚、人们了解得不够透彻,特区政府现在有责任做这项工作。这亦是国安法第九条对于特区的要求,第九条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于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林郑强调,慈善团体肯定属于社会团体,而税局是监管、指导、督导的部门,所以是次工作符合国安法第九条对于特区政府以至每个部门的要求。相信日后其他部门在其日常工作中,要重新检视而作出这种宣传、指导和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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