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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警修订《通例》无碍新闻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0-09-27 15:29:41


  中评社香港9月27日电/据大公网报道,香港警方日前修订《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的定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警方采用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界定“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便利采访的安排。她强调,此举并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之意。

  香港警方近日修订《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定义,有言论作出针对性的攻击,林郑月娥昨日发文直言感到“不吐不快”,她强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不会改变。

  警方日前表示,自去年“修例风波”以来有不少自称“记者”的人在大型公众活动中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令警察执法时增添困难。

  206间传媒在登记名单

  修订后“传媒代表”须属于已在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属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仅持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不符合警方对于“传媒代表”的定义。

  林郑月娥表示,政府新闻发布系统是一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是特区政府增强与传媒联系以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她指出,获登记的传媒机构不仅可以接收特区政府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还可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以及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截至目前为止,已有206间传媒机构在这一系统登记,包括香港媒体、国际传媒及网络媒体等。

  林郑月娥续说,警方使用新闻发布系统界定“传媒代表”,是为了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予“传媒代表”,比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此做法与安排“传媒代表”出席记者招待会,又或出席活动做采访没有区别。她强调,修订并非打压新闻自由,也不是筛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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