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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性仁答中评:暴力违法抗争无法获多数支持
http://www.CRNTT.com   2019-07-08 00:18:40


 
  刘性仁说,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此条充分说明对于抗争者范围和局限性。

  刘性仁对中评社表示,事实上,香港的民主是可以讨论的,渐进式民主争取也是可以议论。因此港府允许以政治社会诉求的活动,但并非是纵容与放肆。香港过去已经逐步形成了一种警民依法互动及维护基本秩序的和平民主传统。但黑衣人以暴力行动打破了容忍的最大限度,这群以本土及所谓的民主既缺乏知识基础也缺乏对于法律认知及守法习惯,他们对香港法治造成持续性和结构性伤害正不断再扩大中。

  刘性仁表示,回到送中争议本质,原本触及商界安危顾忌,继而波及香港普通市民对内地体制香港法治的疑虑及恐惧,并有来自外部势力根据各自的“战略及政治性利益”介入,而特区政府对修例风险评估和对话沟通不足,只将其作为普通立法事务对待,忽略政治风暴及超出主权争议的忽略。就在抗议者“挟群众自重”,不断加码政治诉求,除了完全撤回修例外,逼要求行政长官下台、取消暴乱定性及控罪以及追惩滥权警察等;这种诉求已经超出理性范围而无法沟通。

  “香港面对已经高度街头化以及分裂的社会,香港特区政府选择了无限期暂停修例,并对既往工作程序和方法做出检讨,某种程度来说特区政府已做出合理让步并释放善意,但抗议者仍不为所动,香港为避免陷入‘无政府状态’故采取必然措施,这种情况难道是大家所乐见的吗?”刘性仁问道。

  刘性仁指出,当政治抗争中,以青年黑衣派的暴力占领立法会为主要路线,几乎宣布抗议无理。以暴力摧毁社会秩序,这是一种与和平和法制宣战的行为。当暴力的行为产生将掩盖所有诉求,占领立法会的极端行为只是让诉求变得更为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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