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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交立会 免港沦罪犯乐园
http://www.CRNTT.com   2019-03-27 09:39:44


  中评社香港3月27日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将会在下周三(4月3日)进行首读。修例内容包括制订个案方式移交安排,与没有签署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处理移交要求,涵盖罪行包括现时可移交的46项罪类中的37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重申,修例有两个主要目的,包括处理一宗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案,并同时填补制度缺陷,使香港可以与所有未签长期协定的地方进行有效合作,避免香港成为罪犯的藏身之所。她希望市民支持修例。

  林郑月娥又指,李家超和保安局、律政司的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压力,“为何还要做,为何现在做?是受我们的同理心和怜悯心驱使。我们充分明白台湾杀人案件对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以及很多类似严重案件对受害人及其家人,以至对整个社会及治安的影响。”

  修例新建议剔除9罪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保安局就修例收到不同意见,其中3,000份支持,1,400份反对。他强调个案方式移交安排的人权和法律保障,将会和长期协定移交安排,包括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两审”、不可移交去第三地等,而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并不影响已签订或将会签订的长期协定,现行长期协定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完全保持不变。

  个案方式移交安排除了剔除现时可移交的46项罪类的当中9项,也提高了移交门槛,被要求移交者涉及的罪行必须可判监3年以上,并在香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而现时长期移交安排门槛为12个月刑期。移交程序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启动,再由法院进行交付聆讯,最后由行政长官发出移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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