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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1-09 10:02:33


图:《国歌条例草案》将于本月提交立法会首读
  中评社香港1月9日电/行政会议昨日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本月将提交立法会首读。消息指,草案将列明行政长官、问责官员、行会成员以及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国歌环节。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均属违法,最高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将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有建制派议员指出,若有议员在议会内外作出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或要承担政治和法律后果。

  《国歌法》前年10月1日起于全国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由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实施。消息指,行政会议昨日会审议并拍板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本月内将提交至立法会首读,草案和早前当局谘询议员的内容一致,行会成员对条例草案内容没有重大异议。

  坚决维护国歌尊严

  据了解,当局认为本地立法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令市民尊重国歌。当局又指,本地立法要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不会照抄全条法例,例如草案就建议由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并以附表形式载列。据悉,除国庆、回归等重要节日庆典外,特首、行会成员、司法人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亦要奏唱国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建议修订附表,加入应播放国歌的场合。

  《国歌条例草案》中有两项条文涉及罚则,包括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及监禁三年;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一经定罪,可处五万元罚款;国歌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一经定罪,可处五千元罚款。

  聂德权今开记者会详述

  草案又建议,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礼仪。消息指,中小学已有相关教学指引,行之有效、可继续沿用,本地立法不会给教育界增添负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下午将举行记者会,解释草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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