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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端:反共不符参选资格 切莫置若罔闻
http://www.CRNTT.com   2018-04-30 15:59:33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
  中评社香港4月30日电/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发表文章表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关于叫喊“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可能影响参选立法会资格的说法,引起香港社会尤其是政坛的关注和讨论。林郑特首被问到可否确保在港喊这句口号的人不会有法律后果,所作的回答是:对将来的事难以保证,强调香港是依法办事。他认为,从林郑特首的回应可以看到,这个问题既重要又复杂,有需要进一步讲清讲楚。

  卢文端本人 发表长文《反对国家基本制度就是反“一国两制”──也谈对“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的拨乱反正》,收到许多反馈讯息,希望本人作进一步的阐释和说明。本人特别想强调的是,不要将谭耀宗的说法简单地看成是个人意见,公开叫喊反共口号的人,确实会影响参选立法会的资格,有意参选立法会进入建制的泛民人士,对此不可置若罔闻。

   不能单看成个人意见

  谭耀宗就“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发表看法之后,被说成是一种个人意见,一些泛民的头面人物也多次表示,希望谭耀宗的看法不是北京的意思。其实,谭耀宗的说法是不是个人意见,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实际上,谭耀宗的说法带出一个重大问题:香港特区应否继续容许无视宪制规定的人进入特区建制,甚至以建制架构作为攻击和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平台?谭耀宗的说法之所以在反对派内部造成极大的震动,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叫喊“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会否失去参选立法会的资格,最重要的还是要依法办事。谭耀宗的说法不仅具有政治上的震撼性,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关于法定公职人员宣誓効忠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释法第一条规定:宣誓的内容对“参选人”也适用;释法第三条规定,宣誓効忠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显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効忠宣誓,既是对香港也是对国家作出的法律承诺。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特区建制包括参选立法会的人公开叫喊“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不仅违反宪法,而且直接违反了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选举主任当然可以依法取消其参选资格。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港澳办前主任王光亚也表示,在香港呼喊“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的人,应该不可以参选立法会,因为违反国家宪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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