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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参选立法会必须依法办事
http://www.CRNTT.com   2018-01-31 18:38:16


林郑月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月31日电(记者 兰忠伟)“香港众志”常委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其参选人提名无效。欧盟近日发表声明,声称根据参选人的政治联系而禁止其参选,抵触国际人权公约,会对香港国际声誉造成“危机”云云。对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回应传媒时表示,任何有意参选立法会的人士,若不能够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那么就没有参选资格,这是依法办事。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非常重视市民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这也是《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的权利,但这些权利要依法才能享有。要作为一位立法会议员,《立法会条例》有一定要求,就是必须要作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而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百零四条的释法中,亦清晰说明了这两个要求,即是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单是宣誓内容的要求,亦是参选要求。

  林郑月娥指指,是次事件并不是欧盟所指,是因为纯粹的政治联系(Political affiliation)而去“剥夺”其参选权,她强调,今日在立法会或在今次补选中的参选人士,不少都有政治联系,特区政府不会以政治联系让某一些人士不能够参加选举,我们每一日在立法会的工作都是与不同政治联系的议员打交道,但如果某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即很明显有事实根据是违反《基本法》,是不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更严重的是鼓吹“港独”或“自治”,或认为“港独”及地方自治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那么就不能够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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