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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国歌法本地立法应不会设追溯期
http://www.CRNTT.com   2017-11-07 13:24:08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1月7日电(记者 张心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表示,《国歌法》的目的是对于国家的标志及象征表示尊重,是对一些蓄意贬损国歌奏唱或故意侮辱国家象征行为的规范,与创作自由或表达意见的自由没有任何关系。她亦指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应该不会设有追溯期。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星期六的会议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按着《基本法》第十八条列入附件三。林郑月娥认为,这将是一条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但鉴于两地法律不同的制度,以及有先例可援,即《国旗法》及《国徽法》的做法,所以,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将《国歌法》适用于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经展开有关本地立法的工作。

  “我当然希望立法工作能够尽快完成,不过大家都知道,所有立法工作都需要经过立法会讨论然后通过,在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我们能够实施这条法律的目的及原意。”

  林郑月娥说,这条法律的目的和原意就是国歌一如国旗、国徽,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需要得到尊重的。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要透过立法规范国歌的奏唱,以防止、避免任何蓄意、故意贬损国家及做出一些这类故意的行为。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会考虑香港的宪制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的保障。所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联同律政司在草拟有关的本地法律时,会按着我刚才所说的实施法例目的和原则,以兼顾到香港的法律制度。我们希望能够在本立法年度尽快把这个法案提交给立法会审议,在过程中会有社会讨论及一定的谘询,所以无需过分担忧、焦虑在本地立《国歌法》会引致什么误堕法网,我觉得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顾虑。”

  林郑月娥亦希望,立法会各位议员在未来都能履行其的宪制责任,充分讨论由政府提交的议案,从而可以有效率地通过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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