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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冯敬恩李峰琦 传递不正确法治信息
http://www.CRNTT.com   2017-09-22 09:53:27


  中评社北京9月22日电/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冲击校委会会议案,3项罪成,昨日被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前学生会外务副会长李峰琦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冯敬恩、李峰琦作为港大学生,本应具良好质素和法治意识,却以身试法,以暴力手段表达意见,令社会震惊。但昨日两人竟获法庭轻判,实在令公众失望和难以接受。年轻有为、“为理想公义”,不应成为受到法外眷顾的理由。近期大学校园再现鼓吹“港独”,反映部分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校方也没有充分意识、高度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更需要法庭在学生的校园违法案件上作出具阻吓性的惩罚,向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传递必须遵纪守法、理性表达的正确信息,否则将导致法治不彰。

  港大学生会成员冲击校委会会议事件,社会主流舆论哗然,令港大声誉受损,令公众对大学生产生目无尊长、好勇斗狠的负面印象。作为当时港大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冯敬恩、李峰琦二人主动参与,煽动针对校委会成员的冲击,犯罪事实确凿,无可抵赖。但冯李二人遭到检控后,案件在审讯期间,有不少人替其求情,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而求情的理由多赞二人“有理想抱负”,当日行为或许超越法律界线,但皆因“关心港大,出于良好动机”。如果因为这些求情理由,让二人得到网开一面的宽松处理,有违法治精神,更会造成姑息放纵、混淆是非的后果。

  大学生是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法治意识、道德水准的素养应比普通人更高,更应珍惜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价值,更应明白在香港这个文明法治社会,应尊重不同政见、依法表达诉求。因此,大学生、年轻、所谓“理想崇高”,都不应成为替冯李二人向法庭求情、要求从轻处理的理由。主审冯李二人案件的法官也指出,大学生身份并非光环,而系紧箍罩,行为受社会人士关注;法官还强调,法庭在众多案例均指出,市民享有和平集会及示威的自由及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及毫无限制。

  冯李二人的所作所为明显无视法治,有愧于大学生的身份、有负公众对大学生的期望。但法庭的判决似乎没有参考近期多宗案例,对冯李二人的处罚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体现不到法治和公义,发挥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从港大学生会冲击校委会会议事件,到近期大学校园出现的“港独”风波,暴露出本港大学的教育中,有关基本法和法律的基本观念、理念和知识的传输存在明显缺失,而少数“政治学者”鼓吹的“公民抗命”、“违法达义”却大行其道,学生“自主自治”的声音过分放大,导致部分大学生在认识“一国两制”、尊重法治、反对“港独”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非观念模糊,容易受人误导、洗脑而不知,甚至走上暴力违法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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