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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否公民提名:均衡参与非以人数作考虑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0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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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香港10月22日电(记者 廖梓达)特区政府与学联昨晚进行首次正式对话前夕,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再次表示,学联、学民思潮及不少占领行动支持者所坚持的公民提名并不可取,强调政改须依基本法及人大决定进行,特区行政长官须由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以确保均衡参与。 

  梁振英前晚接受《金融时报》、《纽约时报》及《华尔街日报》的访问表示,提名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并非追求人数多的数字游戏,认为公民提名将令选举成为“数字游戏”,特区政策和政治最终将会向低收入阶层倾斜,令香港步向福利主义。

  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会议前再次解释,基本法提及行政长官选举,要有均衡参与的概念,指的并非由社会收入切入的均衡参与,或单看几百万人的人口组成比例,而是以不同界别区分的均衡参与。他认为,体育和宗教界别,虽然人数少,但社会上亦有重要性,所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时,提委会要由四大界别选出,而非公民提名,是体现基本法当年设计的精神。 

  梁振英重申,香港要实事求事,面对政治环境和宪制安排,政府与市民都要务实,而基本法是香港的大法,亦是全国性法律,尤其在政改问题上,一定要跟从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实,否则不能达致“真普选”,而真普选就是符合香港法律和基本法的普选。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认为,梁振英接受外媒采访时的言论暗示基层偏向民粹,批评有关讲法有违基本人权,亦莫视基层巿民的平等权利,且与香港巿民信奉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并有制造阶级矛盾之嫌。行政长官办公室昨晚再发声明,表示有关“广泛代表性”的意思不单是一个绝对数字,而是一个如何考虑不同界别需要及优次的问题,声明又指,梁振英以参选经验指出,任何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士,必须花时间及精力去尽力争取不同界别支持,以符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条件成为候选人,而候选人在普选时亦需要赢取多数市民的支持。 

  在政府与学联昨晚进行的对话中,学联方面再就公民提名提出诉求,并要求政府提供解决当前争端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回应指出,基本法第45条规定,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提名权,公民提名不可能符合或融入基本法中,而从政治层面看,公民提名也不可能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在本地立法上也难以实现。至于学联修改基本法的主张,林郑月娥则说,基本法颁布超过24年,也已施行17年,不可随意修订,直言即便修改了基本法也不能解决现在的问题。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指出,如要修改基本法,须依照基本法159条有关规定,惟当中列明的要求及条件,比基本法附件一有关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要求更高,从当下的形势来看,难以实现,更不可能在2017年之前完成。他强调,政府不能接受任何有违基本法的做法,加之政改时间有限,应在有限时间内尽量做到可以令香港落实普选的工作,而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以人大决定为基础,尽快进行第二轮谘询,及展开需要的本地立法,“如果不这么做,就对不起希望2017年落实的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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