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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谈“双普选”:必须符合香港政治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9-03 16:07:04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回答记者提问(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 林艳 沈而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今日下午在国新办举办的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香港的普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

  以下是问答全文:

  俄通塔斯社记者:示威者提出五大诉求,并强调“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几天前24名立法会议员联署发表公开信要求尽快重启政改落实“双普选”,对这些诉求中央政府是什么态度?对其中的撤回修例法案和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中央是否可以接受?特首拒绝这些诉求是否因受到中央的指令?谢谢。

  杨光:没想到你的汉语说得这么好,你的问题我听得很清楚。我想说的是,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里,所有的诉求都必须依法提出。这里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两个多月来,一些激进分子打着“五大诉求”的旗号,置全体港人的安宁生活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于不顾,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犯罪,践踏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严重损害了香港和国家的利益,这不是在表达什么诉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吓”、“政治要挟”。我刚才在谈话里已经说到,他们的行为已经与修例无关,他们的矛头指向了特区政府,他们的目的是要夺取香港的管治权,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分子提出了五项诉求,他们的终极诉求是实行“双普选”,在这里,为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我愿意着重地谈谈“双普选”的问题。

  首先,我必须先强调一个事实,这就是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还必须指出另外一个事实,就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样一个目标,是由中国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稳步快速地发展民主政治。

  大家都知道,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由此确定了“双普选”的时间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有关决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规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8·31”决定。“8·31”决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和认同,但是很遗憾,在反对派议员的捆绑否决下,香港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没有获得2/3多数通过,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可以说,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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