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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一地两检符合一国两制与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2-28 00:32: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
  中评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徐梦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李飞是在昨日下午出席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细节应询媒体提问时做出的上述表示。李飞在回答中详细阐述了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四点作用和法律意义。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实行“一国两制”是国家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而确定的大政方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具体化,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各项原则以及具体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当中包括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和监督香港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确认两地共同签署的关于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是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质疑。香港特区与内地通过充分协商,决定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口岸实行“一地两检”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李飞表示,建设高铁和实施“一地两检”,体现了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顺应了香港与内地广大民众希望两地交往出行更加高效快捷的普遍诉求,就像香港基本法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认同和拥护一样,在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同样得到了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经过长期的酝酿,这个构思最早是由香港特区提出来的。香港立法会也通过了动议,对此表示支持,香港社会有关的民调也显示,绝大多数市民始终稳定地支持“一地两检”。这个事实足以说明,“一地两检”符合香港社会民意、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香港和国家发展的利益,这与香港基本法所确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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