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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法律责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12-24 00:26:42


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行动应当得到及时制止,受影响的国家与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日本追责。
  中评社╱题: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法律责任分析 作者:罗欢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摘要】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具有地震和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导致事故升级为最严重的核灾难的重要原因是“人为过错”。东京电力公司奉行“财产至上”观,耽误了事故应急处理的关键时机。在后续处理中,日本政府以及东电公司再次持续着同样的经济投机与政治冒险思维,未充分地进行人财物的投入,导致十几年来,没有一项污染源得到彻底控制,最终计划将污染转移到人类公域的海洋。日本已经在非透明操作的情况下,多次向海洋直接排放了未经处理的核污染水。近期,日本正式排放所谓的ALPS处理后的巨量的污染水,忽略了诸多除氚以外的更具危险性的核素,以“安全达标”的假象掩盖了核损害在复杂环境场的高度不确定性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并未赋予日本排海行动的合法性。日本的排海行动应当得到及时制止,受影响的国家与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日本追责。

  福岛核事故是2011年3月发生大地震和大海啸之后四个核反应堆连发的事故。其中,1号至3号反应堆堆芯熔毁,1号、3号和4号反应堆厂房发生氢爆,2号反应堆压力抑制池发生爆炸,4号反应堆发生火灾,问题层出不穷,属于“大型复合灾难”。〔1〕经历了十年的核污染治理,日本仍然未能有效控制核物质以及核物质渗漏影响到的冷却水、地下水、雨水等源源不断的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公布将130多万吨福岛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计划,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了长达数十年的排海行动,激起了国内外巨大的反对声浪。〔2〕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俄罗斯强行去日本海域进行海水取样。朝鲜强烈谴责日本,称这是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的行为。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绝食多天,以其生命抗议日本政府计划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

  核污染水根本不同于民用核电站正常运营中产生的核废水。核污染水因接触了融毁的核燃料残渣而有巨大的放射性与毒性,很多核元素在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而且它们与污染水已经溶为一体。正常运行的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水未与核燃料直接接触,水中的成份根本不同。严格讲,现有的技术方法都不能彻底清除高度混合的污染水中的所有核元素,某些核元素的衰变期长达数万年,对于已受放射性辐射危害的人体健康,也难以彻底治愈或恢复。随着海洋、地质和气候等多方面条件的改变,封存的核废料还可能产生新的泄漏,已流入生态系统内的核元素还可能累积出新的污染状况。〔3〕为此,本文结合目前可知的事实和法律,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主要法律责任问题,专门作一分析。

  一、人为过错导致福岛核事故升级,不可抗力不能免责损害的扩大部分

  由于当时的福岛大地震和随之而来的大海啸都规模空前,人们一般认为,日本遭遇的福岛核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天灾”。但是,细究事实,可以发现地震和海啸虽然是不可抗力,但它们只是导致了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而日本方面的人为过错,才是导致核停堆升级演变为最高级别核事故的重要因素。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在经历了大地震后停堆,其一号机组于第二天的12日下午才发生爆炸,三号机组于近三天后的3月14日才发生爆炸(2次)。是这些爆炸导致了堆芯融化、核物质全面泄漏,事故等级从3级直接提高到最严重的7级,成为“海上切尔诺贝利”。从3月11号停堆到经历多次爆炸,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公司)先后有1到3天的时间进行应急处理。然而,东电公司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却一直以保护造价高昂的反应堆、而不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安全为目标,耽误了几十个小时的关键时间。事实上,只要在第一时间注入硼水,核反应炉的堆芯就不会融化,大规模的核泄漏事故根本不会发生。〔4〕

  再往前溯,核灾难也并非完全不可预测、不可避免。核电厂长期存在的设计缺陷以及运营和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灾难性演变的又一因素。第一核电厂的6座反应堆中,有5座是老式的“马克1型反应堆”。该类反应堆为美国通用电气生产,使用了建造容易、尺寸较小、造价较为廉价的设计结构,未考虑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风险,核岛设备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并且,福岛第一核电厂一号机组在2011年已经达到40年的商业运营年限,但东电公司考虑到经济利益,仍然冒险决定申请机组延寿20年。〔5〕甚至,有日本学者指出,这次日本东北地区的地震和海啸,历史上已有记录,近年来也常常发出警告。早在这之前人们便对核电站表示过激烈的反对、批判甚至警告。虽然地震规模远远超过预估,但也并非无法预测,只是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有意回避了做出这样的预测。〔6〕2012年,日本前首相菅直人承认,福岛第一核电厂存在选址错误、没有充分考虑大海啸威胁等系列问题,由此造成的核辐射泄漏是一场“人祸”。〔7〕

  可悲的是,日本经历了上述巨大的“人祸”之灾后,在后续处置中,再次持续着同样的投机思维,将过错越酿越大。福岛核事故虽然是与切尔诺贝利同等级的重大灾难性事故,但在事故处理和人、财、物的投入上,日本方面无法与苏联当年的投入相比拟,导致的遗留问题至为复杂。目前,位于日本阿武隈山系地下水脉的正上方的福岛第一核电厂,仍然每天约有近900吨地下水流过,其中约一半流入厂房内部及地下区域与高放射性物质接触,不断地演变为核污染水。所在地又属于台风多和降雨充沛的地带,冷却水、地下水和雨水都受到核污染。日本一开始制定的处理方案中,要求清除污染源,控制地下水和雨水不接近污染源和防止核污染水外泄。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核事故治理,由于综合投入有限,这三项要求里面,没有一项真正达标。〔8〕延宕至今,日本采取长达几十年的排海方案,将福岛本地的污染进一步扩大到人类社会的公域空间。初步估计,其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总容量将高达130多万吨。这样的排放方式和规模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先例。迄今,日本方面公开信息所展现的数据、内容与监测程序等均未能证明其保障到中国、其他近邻或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了对核污水处理的监管,未证明日本给予了全面的情报分享,未证实巨量核污水在实际上不会给人类造成严重危害。〔9〕

  二、IAEA报告未给日本排海计划提供合法性

  2023年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访问日本,将《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呈交日本首相。日本对外大肆宣传该报告对其“排海方案”的认可。然而,IAEA在该评估报告中明确声明“日本的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是该国政府自己的决定”“此综合评估报告不代表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意见”“原子能机构及会员国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排海决定本身与IAEA没有关系。〔10〕事实上,《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目前有170多个缔约国,IAEA的福岛核污染水评估工作未经过缔约国大会的任何讨论和投票,未经历国际组织的正常议事程序。IAEA秘书处成立的福岛工作组与日本政府间是“委托关系”,其工作范围以日本的委托为限。2021年4月,日本宣布了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政策,决定将核污染水排放到核电厂的周围海域。此后不久,日本当局即请求IAEA提供技术协助(assistance)。在IAEA秘书长同意后,双方于当年7月在东京电力公司签订了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置安全评估方面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助范围书》。日本和IAEA签署的这一文件具有“委托协议”的性质。由于日本只委托了IAEA就其ALPS水处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IAEA工作组的实际评估内容也只限于这个方面,不审查日本是否穷尽了其他可行的清除核污染的手段,更不涉及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合法性。〔11〕

  同时,IAEA的评估工作不审查日本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和“诚信”。IAEA主要对日本提交的材料开展书面审查,现场考察的日程、对象和范围由日本确定,或者是,IAEA工作组在日本方面精心安排和准备后再赴现场,其所能看到的真实情况、可监测的样本都是有限的。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国内民众及诸多国际独立专家多次指出,日本ALPS处理水存在检测样本过少(总共检测的样本水量才2000吨左右)、抽检核元素类型过少(承诺的60种核元素只检测了部分,更重要的十几种核元素没有做检测)等重要问题。面对质疑声音,日本承诺二次处理,但这个二次处理的测定公司“东北緑化环境保全会社”(Tohoku Ryokka Kankyouhozen Co.)属于东京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然相当于东电公司自评自测。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的概念最初来自从事离子交换水处理的英国漂莱特公司(Purolite),20ll年该公司曾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现场主导过核污染水净化的早期试验工作,可将氚之外的62种放射性核素处理至低于检出水平(ND)状态。但是,东电公司在后来甩掉Purolite公司,改用并不具备核污染水处理经验的东芝公司的设备。事实证明,“东芝版ALPS”设备欠成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一再出现处理不达标的状况,尔后再次处理又涉嫌各种数据造假和敷衍了事。2018年9月28日,东电公司被迫公布,在已经经过ALPS净化的约89万吨处理水中,超过八成放射性核素超标,某些核素的活度浓度达基准值的约2万倍。〔12〕东电公司为节约成本,选择了技术不过硬的“东芝版ALPS”滥竽充数,并通过发布海量无效信息甚至虚假信息来冲淡和掩盖问题。〔13〕在对外舆论中,日本刻意混淆核污染水和核废水的概念,进一步混淆视听。

  此外,IAEA的团队规模、工作投入与程序安排与福岛核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不相符。查阅报告中的专家团队组成,可以发现其很多参与评审的IAEA职员均不是核问题专家。2022年2月的报告中才请了8个日本以外的国际专家,最后确定的日本外专家也只有11人,包括中国专家刘森林1人。刘森林日前向媒体表示,报告是以格罗西总干事名义发布的,虽然在报告发布前,IAEA秘书处曾就报告草案征求技术工作组专家意见,但留给专家的时间窗口非常有限,而且专家意见仅供参考,是否采纳由IAEA秘书处决定。IAEA秘书处收到回馈意见后,也未再次与各方专家就报告修改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讨论达成协商一致,就仓促发布了该报告。〔14〕这样的程序远非客观公正可言。事实上,虽然报告里面没有提及工作费用问题,但是,按照法律上有关委托或技术服务关系的通常法理,IAEA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应该由日方支付。评估报告的出台,只是IAEA秘书处与日本之间以技术委托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履行成果。

  三、日本行为已经对海洋和人类造成了实际损失,应当立刻停止侵害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第194条,日本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所辖的福岛核污染水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损害,确保其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污染不至于扩大到其自身的主权海域或管辖海域之外。根据第195条,日本有义务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福岛核污染时,不直接或间接地将污染损害或损害的危险转移到其他区域,或将一种形式的污染转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污染;根据第207条,日本有义务“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在海洋环境中“尽量”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等。

  然而,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在治理核污染水方面并未投入太多资源,也没有真正想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除环境安全威胁,而是在事故最初就预定了排海方法。由于自始至终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作为“最优先”选项。实际上,东电公司在十年的时间里,都是在为怎样“排海”(而不是竭尽全力地消除核污染)而努力,几乎没有认真考虑和论证过其他更彻底和安全的处置方案。〔15〕总结日本处理核事故的方式和过程,可以发现,日本根本没有尽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不将污染转移、转变或扩大到别国或公海区域的义务。

  为了掩盖自身的投机冒险,日本不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类具有明确的条款义务的规定视而不见,还将核污染水与民用核电站的核废水排放问题混为一谈,在舆论上不惜拉上中国“垫背”。2021年4月日本对外发布核污染水排海决定不久,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发布《处理水相关Q&A》以对外解释其排海计划。其中,日本一方面用“并无公约等对此类海洋排放需要取得他国事先理解的义务加以规定”这一句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义务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声称“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ALPS处理水的海洋排放相关年排放量是低于事故发生前设定的22万亿贝克勒尔的管理目标值的。该数值为中国宁德核电站2018年实际排放量(约98万亿贝克勒尔)的约五分之一”。〔16〕此等刻意修饰的措辞之间,仿佛中国的民用核电站污染比日本福岛核污染水还严重似的。事实情况是,日本实际排放的核污染水总量早就已经达到了几千万亿贝克勒尔放射性总量。早在至20ll年4月6日,东电公司报告坑道裂缝初步得到封堵时,在未向国际社会通报、征求意见,亦未取得任何邻国同意的情况下,其核电厂在短短五天时间内已经擅自向海洋排放了巨量的核污染水,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高达4700万亿贝克勒尔,碘l3l超标750万倍,铯l37超标l30万倍,活度浓度相当于日本国家标准年排放量的2万倍,超过了温茨凯尔核事故和三哩岛核事故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17〕而20ll年4月l0日,核电厂又向海洋直接排放了约l.4万吨核污染水,报导的放射性物质总量(碘l3l和铯l37)为l500亿贝克勒尔,直到周边国家发现并制止后才暂时停止。〔18〕

  上述只是日本媒体公开的部分数字,证明日本已经在几天内向海洋悄悄排放了相当于民用核电站上百年放射性排放总量的核污染水,对于民用核电站废水中根本不存在的、未作统计的核污染元素,更难以统计和比较。根据日本国立日本原子力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员天野光、日本京都大学核反应堆实验所助教小出裕章、英国资深的核环境专家肖恩·伯尼和苏州大学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教授王殳凹等专家的说法,一般核电站排出的废水主要含氚,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核燃料熔毁,产生了核燃料残渣,燃料残渣中含有1000多种核素,地下水及雨水与这上千种核素接触后才形成了核污染水,这与一般核电站的废水是根本不同的。其中铯137的放射性能量远远大于氚,碳14比氚和铯137更危险。此外,还有碲、镎237等元素,东电完全没有提到或者检测。核燃料残渣中实际存在着数十公斤碲,碲的毒性与氰化钾不相上下。镎237的半衰期是217万年,它的放射性虽然很低,但毒性非常高,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元素。〔19〕

  对此,IAEA的评估报告中称“其中许多核素的浓度非常低,以至于无法检测到”,〔20〕从技术上回避了真正的问题,增加了核污染水实际危害未能获得全面监测的不确定性。日本甚至夸大宣传其处理过的核污染水可以达到饮用标准,但它至今未能回答:如果ALPS处理后这些污染水都达到饮用水标准了,日本为什么不将这些可饮用水留在国内循环利用,而是排往海洋呢?日本对外声称其排海方案是为了节约成本,可是,日本作为全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并不存在这样的资金缺口。如果将ALPS水处理成本,加上其动辄上千亿日元的宣传ALPS安全性的公关费用,加上对渔民一再承诺的巨额补偿费用,以及日本国家形象的影响损失等,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成本应该还会大大超过其他更安全的污染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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