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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圣:“中共代理人”竟是拿学者开刀
http://www.CRNTT.com   2019-09-10 11:44:25


蓝委陈学圣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陈学圣质疑,依照陆委会见解,连研究生去大陆求学,攻读学位期间担任教学或研究助理都有违法疑虑,恐面临新台币10万到50万元间之罚锾,基于明确性原则的要求,岂能以“不能一概而论”轻松带过,留下选择性执法的模糊空间,否则去单纯大陆从事学术工作,未来却可能莫名其妙成为中共代理人,有罗织入罪之嫌。

  陈学圣质疑,依照陆委会说法都要报备的,只是以前没事,如今民进党将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没有报备的人是否可能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陆任教的都可能被视为中共代理人,请陆委会回去通盘考量相关解释,确认去大陆学校任职者是否需要报备?会不会违反法令?

  陈学圣表示,2015年因为同样问题,具有“中华民国”的户籍,以台湾“中研院”院士身分赴大陆党、政、军体系的知名大学或研究所任教,为避免触法,干脆放弃户籍转为大陆籍的著名学者,包括物理学的杨振宁,以及华人惟一获图灵奖的计算机科学家姚期智。


  陈学圣说,“中研院”回复给他的公文指出,刘孔中先于“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退休,先前往新加坡管理大学任教,并在“中研院”法研所兼任研究员,后来法研所接获反映刘在大陆任教,“中研院”向陆委会洽询后得知,大陆地区的大学属于陆委会2004年公告禁止之大陆政务系统范畴,导致刘孔中“被请辞”。

  他指出,依照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人民不得担任经陆委会公告禁止之大陆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组织之职务,担任未经禁止之大陆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组织之职务应经许可,但学校是否属于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组织?大学现职专任教师不得去大陆兼职,但其他民众可否去大陆担任大学教师?陆委会和“教育部”的说法不一样。

  他说,“教育部”主张担任党校、军校之任何职务虽属不宜,但担任其他公立学校之教职及学术行政不在公告禁止范围内。陆委会却认定党校、军校乃至于北大清华等其他公立学校都属公告禁止任职之组织,至于担任的具体职务是否违法,仍应以名誉性、非常态性、兼任性、学术性、有无固定薪资为判断标准,衡量有无涉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对台统战工作、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陈学圣质疑,“教育部”指出,凡属公立学校教师,一律不准赴陆任教,私立学校不受限制,也不必报备,所以没有赴陆教学老师的统计数字,但依照陆委会说法都要报备的,只是以前没事,如今民进党将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没有报备的人是否可能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陆任教的都可能被视为中共代理人,请陆委会回去通盘考量相关解释,确认去大陆学校任职者是否需要报备?会不会违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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