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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孩子更安全更细心的成长后盾
http://www.CRNTT.com   2013-04-26 09:29:02


  作者:张涨

  4月2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的人代为照顾。同时提出,各市、区、县政府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13.4.24《南方都市报》)

  广州的这份《草案》添补了更多的细节,同时也有更多的亮点。譬如:教师出现抑郁症应调离、未成年人整容“禁止”改为“不提倡”、禁止学校、幼儿园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捐款捐物、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不得利用兴趣班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英语等升学考试科目的补习……在笔者看来,这些条例反映了社会政府给予孩子更多的尊重,也欲为孩子营造更为健康安全环境的决心。

  回看令人痛心的长春偷车杀婴案,以及前年的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我们在悲痛之余,也不禁在反思,若父母能够更细心的照看孩子,是不是可以减少此类惨案的发生?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常有着一种“孝”为先的理念,人们更多体恤的是父母,有时却忘了孩子的权利。

  在国外,父母不得让12岁以下未成年人独处,否则可能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美国一些父母因为个人疏忽,把孩子独自落在家里导致孩子死亡等事情常有发生。疏忽的父母会被逮捕,受到法律制裁。而转观中国的反应,不少人却在疑惑着,父母丧子本是切肤之痛,为何却还要雪上加霜地收到了法律的制裁。却没意识到,防御意识弱的孩子是因为父母保护不当而失去了生命。

  然而,要将法律有效果地落实下去,给孩子以实际性的保护,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提高孩子本身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识。要让父母明白,哪些做法是违法的,哪些界限是不能触碰的。而对于孩子本身,也要让其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应该忍气吞声,而要学会正当的自我保护以及寻求援助。在中国农村,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数不胜数,作为政府,也应该更加重视农村法律意识的普及,加大对农村孩子的保护。

  孩子代表着新一代的希望,是需要国家和社会异常重视的。作为社会,有责任给孩子们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而这个最坚强有力的保证,莫过于法律。笔者很欣喜地看到社会能有更多实际的举措来保护孩子,同时也希望,国家法律能进一步细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负有的监护职责,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给孩子带来更为细心的成长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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