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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连发三命令:进一步放宽准入
http://www.CRNTT.com   2019-07-02 14:41:38


  中评社北京7月2日电/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日讯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连续发布了第25号令、第26号令和第27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目录》)。

 三文件均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此前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2018年7月28日废止)鼓励类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在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的情况下,今年的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其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与此同时,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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