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新华社报道,决定指出,延长期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2015年4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延长试点期限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将于2018年5月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