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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以中小套型为主
http://www.CRNTT.com   2018-09-12 13:48:13


  中评社北京9月12日电/对于一线城市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可以先买下一套房子的“一半”,等有钱了,再把另一半买下来,对大城市的年轻人来说不失为一个解决安居问题的好方法。这也是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广受关注的原因。

  昨日(11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关心共有产权住房的人们来说,这是一条大新闻。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共有产权住房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即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简单说,就是购房者和政府或相关机构共同买一套房,购房者按照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这样,购房人可以花费相对较少的金额购房,同时,日后可以逐步从共同产权人增购产权,最终可以完全占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

  《征求意见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下称申请人、承购人),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在面积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可以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评估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由供应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前按照“一房一价”进行评估,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人与相关机构共同持有房屋产权,承购人的产权份额由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决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下称代持机构)。同批次、同楼栋推出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各单元产权份额分配比例原则上保持一致。

  如有因特殊原因,承购人产权份额占比确须低于50%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由各地住房保障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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