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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支持有条件有意愿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http://www.CRNTT.com   2023-01-28 17:42:20


  中评社北京1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号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着力扶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着力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

  (一)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所迁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统筹县域内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提升搬迁群众稳定就业质量。将安置社区纳入所在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开放融合现代社区,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促进城镇居民与搬迁群众交流交往交融,提高搬迁群众适应城镇能力,增强搬迁群众对所在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园区与周边安置社区“两区共建”,探索安置社区参与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园区发展红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配套产业纳入产业园区范围,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增强园区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产业园区和安置区覆盖延伸,合理配建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商贸物流等生活服务设施,加快建成宜业宜居、环境优美、治理高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和安置社区。

  (三)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强化县城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

  三、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

  (四)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融入城镇能力。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加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鼓励引导新市民与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构建团结和谐互帮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努力实现搬迁群众在迁入城镇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六)强化合法权益保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支持各地在迁出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七)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提升大型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窗口,开展常态化用工信息对接。结合实施“春风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对有需要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完善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扶持措施之间的挂钩联动机制。支持在大型安置区设立零工市场,为搬迁群众灵活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鼓励大型安置区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服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充分挖掘县域就业资源,持续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八)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向安置区创业群众提供市场开拓、管理辅导、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九)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持续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予以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用工需求,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地方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

  五、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十)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城镇安置区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集贸市场等。引导临近产业园区的大型安置区配套建设社区工厂、商贸流通站点、休闲商业街区等,积极发展来料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休闲等产业。在农村集中安置区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骨干企业认领、合作重组等有效措施,推动帮扶车间规范化可持续运营。

  (十一)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积极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域内对口帮扶等机制作用,动员东部地区和省域内发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对大型安置区开展结对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安置区卫星工厂+搬迁群众”的产业协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或省域内发达地区以托管、代管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飞地”园区、帮扶车间等。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引导大型仓储物流、商贸物流、文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建立产销共同体,支持对口帮扶城市将安置区特色产品纳入相关消费帮扶展销平台、直营店、专柜等,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鼓励对口帮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区所在市县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景区。

  (十二)提升县域特色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大型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大型安置区围绕县域主导产业配套发展加工流通、冷链仓储、品牌电商、劳务经济等。优化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域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一批资源精深加工、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鼓励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邮政、大型电商平台等在大型安置区布局服务网点。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精品生态旅游地创建,推动将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纳入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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