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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CRNTT.com   2022-07-21 14:13:36


  中评社北京7月21日电/据经济日报报导,近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较上年增加3903.6亿元,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政府采购行为关系到公共资金的有效运用,关系到公共服务的保质保量供给。做好政府采购,尤其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引导和约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2020年12月,财政部曾公布过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这一版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2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在完善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其中,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突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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