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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10:17:11


 

  “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超级互联网大平台纳入立法规制范围,并强调在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要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刘俊海分析,这就恰恰抓住了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意味着,互联网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会得到根本遏制,互联网垄断企业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逐渐出清离场。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可以预见的是,指南出台后,平台反垄断将在未来形成热点。

  “一家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变成区域性企业,则有可能会坐收渔翁之力。其他小平台无法与之竞争,可能会遏制创新的发展。反垄断法并非一定要禁止并购甚至拆分,其核心在于让更多人享受福利,其次是鼓励竞争和创新。”朱巍说。

  朱巍进一步分析,指南一旦落地,可能会更好地鼓励创新,“但与此同时,大企业也有创新。如果认为大企业一定是邪恶的,这个假设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法律规制是不能有垄断行为,不能单纯从流量和数据的份额来判断一家企业是不是做恶,否则没有企业敢做大了。但如果企业不做大,则难以获得利润,难以创新。小企业能创造奇迹,但一定是大企业才能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所以大小企业之间到底谁对社会发展更有利,互联网平台之间到底应该有怎样一种竞争关系,这是很难想象的”。

  对此,盘和林的意见是,监管一定是了解平台经济的运行特点,只要不滥用就可以做大做强,这意味着指南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应该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因此市场大可不必担心未来平台经济的发展,为了监管步伐不至于落后行业过多,指南也是一种试验性的举动,但最终目标是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避免企业靠攫取社会福利畸形成长。

  加强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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