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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评估“就地变更户籍身份”的改革潜力
http://www.CRNTT.com   2020-11-12 08:45:18


 
  越是完全彻底的城镇化,即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越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同时避免出现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的现象。否则的话,“四化同步”就不太可能实现。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为了解决城镇化不彻底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不力的问题,中央提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把“县”变成“市”、把“乡”变成“镇”变成“区”、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人们的户籍身份就变了。

  调查显示,这个因素对城镇化的贡献率高达53%。但是,这只是变了一个统计口径而已,实际情况并没有改变。真正的新型城镇化落脚点应该着眼于进入到城市的农民工。

  “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既解决不了农民工落户问题,且潜力已逐渐用尽,应该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推手,尽快消除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巨大缺口。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学者,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成了高度的共识。提高非农劳动参与率、促进资源重新配置、扩大居民消费,从而提高潜在增长率,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显着社会收益。

  我们的研究显示,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带来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即通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资源更有效率配置,达到提高潜在增长率的目的。但户籍制度的改革阻点在于改革成本与改革收益的不对称。地方政府支付主要的改革成本,却不能获得全部改革收益,因而产生改革激励的不相容。

  经济学有个词叫“外部性”,即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一致。这里就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改革激励不相容。打破困局的关键,是做出明确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的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需要更合理地分担改革成本,更合理地分享改革收益。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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