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重点排污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对这些违规单位施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新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这样的规定。
在今年的9月18日前,公众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环保部表示,目前,在查询到已公布企事业单位名录的12个省份中,大部分均通过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据环保部介绍,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只约为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环保部说,一方面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超标行为,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
“环境信息公开则是最好的手段之一。”环保部认为,使企业将排放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而推进企业守法。
环保部表示,修订前的《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分类规定不同环境信息应公开的频次,对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多、查询检索困难等,这些问题制约、影响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效果。
而征求意见稿内容与《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