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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判权检察权确保独立行使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09:38:07


  中评社北京10月24日电/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具体提出将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以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专家对此指出,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需让两院人财物先独立出来,此外,分离出的执行权不应交给公安,以致扩大公安的权限。

  【公报原文】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

  1审判权检察权独立

  两院人财物需独立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指出,这里特别要提出“检察权”,因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已经被反覆提出,但是“检察权”这是第一次提出。“检察权”主要包括四种权力:诉讼监督权、审查批捕权、提起公诉权,以及对于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即反贪、反渎工作),而反贪、反渎职权尤其值得关注。

  洪道德指出,检察院的独立和法院不一样,法院的独立包括纵向独立和横向独立两方面。横向独立是指不受外界(地方政府、党委等)的干预,纵向独立是指不受上级法院的干预。但是检察院不存在纵向独立的问题,因为检察院上下本身就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纵向干预的问题并不存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超英对此表示,保证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就是要减少地方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干预,减少两院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就需要两院的人、财、物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是由最高法、最高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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