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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就安全生产法答记者问。(中评社 郭至君摄) |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郭至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闭幕会,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出席发布会,回答有关安全生产法的记者提问。
滕炜表示,这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主要的考虑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有些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相当快,乡镇的企业大量是小微企业,县市的政府,从行政管理职权来说,是要覆盖到县市的,包括乡镇,但因为乡镇政府人员力量有限,现在乡镇企业,特别是村的企业比较多,可能监管起来比较难。再加上小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发生事故的机率比较大。所以这些年各方面反映基层的执法力量显得不足、不够,所以小企业的监管出现了这些问题,因此专门作出了这个规定。
他也表示,并不是说把乡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压给乡镇政府了,县市就不管了。主要还是靠县市政府来监管,但是乡镇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