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国家安全法”的名称拟修改为“反间谍法”,修改后的法律将突出反间谍的工作特点。昨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国家安全法的修订说明。
现行国家安全法已实行21年
《新京报》报道,现行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公布施行的。耿惠昌说,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
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结合
耿惠昌说,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对于反间谍的工作方式,草案新增:“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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