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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东南亚区域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20-08-19 08:34:19


 
  推进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创新

  第一,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曹晓路认为,要按着整体授权、一体推进、鼓励创新、平衡协调的基本原则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原则性的立法,应该要有更多的兜底性条款,条文更多的是原则性的,授权性的,且宜粗不宜细。

  第二,推进海南自贸港司法制度创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认为,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发展一流的国际贸易中心,尤其是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普通法是最适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虽然没有定位为国际金融中心,但贸易、航运、旅游等业务发展需要结算等金融业务。这需要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方面付出巨大努力,且要高度防范因某一个官员的一个随意性的行为对法治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曹晓路建议,坚持宽容谦抑、审慎介入的原则推进海南司法制度创新。同时,以审判制度创新为重点提升自由贸易港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一是引入国际化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聘请外籍法官审理重大涉外民商事案件;三是探索运用普通法系的理念和规则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四是构建自由贸易港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制度。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海南经济研究所所长郭达建议,赋予海南更大的对外经济交往权及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权和选择权;并允许海南率先探索实行国际最新经贸协定内关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自主权,以为未来对标最新经贸规则预留制度空间。

  第三,尽快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专门法院。曹晓路建议,一是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专门法院;二是构建“五庭一中心”六位一体自贸港法院内设机构体制;三是推动司法保障数字化与智能化创新,建设数字法庭,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四是搭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双轨”保护模式。

  郭达建议,在现有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全省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审理,并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主动借鉴参考国际最新经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率先与国际最新规则接轨。

  第四,建立法制化、国际化、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吴士存建议,借鉴新加坡法制化、国际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人员构成上组建国际化的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团队;在制度设计上高度对接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在机制运行上注重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的相互融合、协调、对接、互补,有意识地构建调解与仲裁、诉讼有效衔接的机制;在服务成本上允许当事人根据费用标准,准确预估争议解决的成本、时间进度和每个程序阶段的费用,允许当事方在国际仲裁及相关程序中进行“第三方融资”。

  王江雨认为,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必然要有一个一流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流的争端解决机制必然也需要一个一流的法制环境。新加坡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健全,而且与时俱进。例如,适应亚太在国际经济的崛起而引发的商事纠纷解决需求,新加坡2015年建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以最大程度上便利当事人为目标推进仲裁制度创新,使得新加坡能够引领世界争端解决机制潮流。

  郭达建议,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仲裁模式裁决;尽快以“仲裁地”标准取代“仲裁机构所在地”标准,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制度;明确商事仲裁的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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