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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应表扬228的“辛德勒”“何凤山”
http://www.CRNTT.com   2019-02-26 11:04:27


孙文学校26日举行“纪念228事件:面对台湾身分认同”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现在台湾的历史叙事事中,所有受害的都是本省人,但是真实的故事是,外省人在228事件时,也遭到残酷的对待,本省人死亡人数681人,失踪人数177人,当然资料显示外省人死亡人数432 人,外省人失踪人数85人,但是无论是哪个政府迄今未对外省籍的死难者进行追悼。不仅如此,我们看到现在228事件的叙事中,都是仇恨而看不到慈悲,其实228事件中有太少值得我们

  228事件发生时,财政处长严家淦适巧在台中参加彰化银行成立大会,遭本省籍暴动民众追打受伤,逃入林献堂家中,躲藏在雾峰林宅的景熏居,再由林献堂协助严家淦乔装,搭货车送回台北,才躲过一劫。

  台湾电力公司机电处长孙运璇遭本省籍暴动民众围困,变装成修电工人,经由蔡姓科长协助逃过一劫。还有太多的外省人在228事件中,由于得到本省籍的保护而得以安全不致丧命。“二二八事件”在台湾已经成为外省人残害本省人的事件。但是当时,仍有不少本省人、外省人在事件发生时,相互帮忙扶持提供安全的事件。这些不分彼此,人性光辉的故事,我们应该给予表扬。

  找出当时的“辛德勒”与“何凤山”,给予他们表扬。感恩台湾的“辛德勒”与“何凤山”,是我们在纪念“二二八事件”时,必须要做的一件事。

  三、白色恐怖受难者不可“鸡兔同笼”,名单应重新分类

  1999年李登辉建立绿岛人权纪念碑,首次镌刻白色受难者名单。2002年陈水扁政府设立景美人权文化园区。2008年建228事件纪念碑。人权纪念碑目前的分类是以“刑期”为:枪决、徒刑、感训、无罪。我主张,应依“性质”分类为:冤错假案、中共地下工作者、“台独”者。

  2013年中共北京“西山无名英雄纪念广场”,纪念在台在白色恐怖中死刑的1100名,其中确认并公布姓名的有846名。与李登辉、陈水扁两届政府公布的高度重迭。四大主角建立塑像(如下图):吴石(“国防部”中将参谋次长)、朱枫(朱谌之,中将)、陈宝仓、聂曦。此四人也在台湾受难者的名单中。

  228事件中拿到政府赔偿金的“受难者”名单中,至少30多名与西山无名英雄广场的名字是完全一样。

  李登辉及陈水扁设立白色恐怖受难者名单,其共同唯一的标准就是对抗戒严统治的民国政府。因而,除了冤错假案外,只要是反对民国政府,不论是参与颠覆“中华民国”的中共地下工作人员,或“台独”人士,都要为他们平反。所以,绿岛人权纪念碑、景美人权文化园区、228事件纪念碑,除去冤错假案、民主运动者外,几乎等同于“颠覆消灭“中华民国”之烈士志士受难者纪念碑”。

  这些受难者有根本不同的政治信仰,如中共特工与“台独”是南辕北辙,但是李登辉及陈水扁政府却将“台独”先驱、中共地下工作者及冤错假案(如雷震案3人即是以匪谍案判组党案;如澎湖713事件,张彻之校长师生7人死难即列在白色恐怖受难者名单中,这两者显然是冤错假案),一概把这些受难者都丢进一个蓝子里,形成“鸡兔同笼”的异象,不但不合理,也使受难者相互玷辱。人间污辱,莫甚于此。应当重建分类标准,以重人权,并画清路线是非,及尊重死者。

  施明德认为他是革命烈士,不是政治受难者,因而拒绝领取补偿金。“台独”者的大名应镌刻在台湾开国元勋的纪念碑上,而不是自认是冤狱而领受政治受难者的补偿金。施明德的行为,更凸显了那些一方面主张“台独”,一方面又要求政府赔偿的不合理行为。另外,我们也不应该将要“台独”的施明德与要共产党统一台湾的吴石放在同一纪念碑,鸡兔同笼是认同上的精神分裂。我主张,白色恐怖受难者不可“鸡兔同笼”,名单应依“冤错假案、中共地下工作者、“台独”者”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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