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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林生答中评:日核废水排海不负责、不合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4-18 00:18:39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海涵)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乔林生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就日本向海洋排放核废水一事表达看法。他表示,日本执意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可以说是一种不反省、不负责的做法,也是一种不科学、不合法的行为。核废水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到日本与其利益攸关的地区国家的外交关系,也必然会波及地区水产品、农产品等相关国际贸易,影响到东亚区域合作和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进程。

  乔林生说,今年是日本大地震十周年,也是福岛核事故十周年。在这个敏感时期日本政府不顾国内民众和周边国家反对,执意决定向海洋排放核废水,可以说此举是一种不反省、不负责的做法,也是一种不科学、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缺乏应有的反省。核废水排放问题是核泄漏事故的延续,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事故调查委员会提交的《国会事故调查委员会报告书》(2012年)曾明确指出,本次事故“不是‘自然灾害’,是明显的‘人祸’。”无须说日本政府、东京电力在核事故处理、核能安全监管与核政策制定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本理应反省核泄漏的人为之过,谋求稳妥处理办法,而不是将错就错,擅自排放污水,造出新的“人祸”。

  其次,日本擅排核废水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核废水的处理有罐体储存、固化掩埋、蒸发释放和海洋排放等多种方法,但日本却选择了一种对自己最省钱、最省力、最省事、最有利的办法,那就是海洋排放。日本政府未主动对政策失误、行为错误负责,而是将自身过失导致的灾难性后果让周边国家甚至是全世界去承担,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再次,日本执意排放核污水也是不科学的行为。福岛核事故不同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三里岛核事故,如何处理持续不断产生的大量核废水,需展开缜密的科学研究,没有先例可供参考。缺乏第三方机构和利益攸关方监督的日本单方面排放标准是否真正“合格”?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核废水是否都能处理“合格”,达到排放标准?核废水含有的氚、碳14、钴60和锶90的环境累积效应到底对食物链和生态环境会造成何种影响?恐怕需要通过一定时期的庞大病例对照研究才有可能证实。

  最后,日本排放核污水还是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行为。《伦敦倾倒公约》(《全称《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明确指出“污染方原则上应承担防污费”,全面禁止向海里倾倒核废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亦明确提出要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禁止“从陆上、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或由于倾倒而放出有毒、有害或有碍健康的物质,特别是持久不变的物质”。日本作为公约缔约国,理应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日本此举会给地区国家带来哪些影响?对此,乔林生表示,日本若执意向海洋排放核废水,此举将直接打击日本自身的水产业、食品行业和旅游观光业,也将严重影响日本自身的国际信誉和国际形象。

  他认为,随着核废水的扩散,必将影响到周边国家的渔业安全、食品安全,威胁到各国民众的生命健康。从长期来看,甚至有可能一定程度上引发世界性的海洋生态危机。

  此外,乔林生还谈到,核废水问题也会直接影响到日本与其利益攸关的地区国家的外交关系,也必然会会波及地区水产品、农产品等相关的国际贸易,影响到东亚区域合作和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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