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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所涉及的海洋法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00:15:59


图1:台湾海峡
  中评社╱题: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所涉及的海洋法问题 作者:蒋围(西安),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讲师;李明杰(北京),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军用舰船多次航经台湾海峡,对于台湾海峡水域性质及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国际社会充斥着“中国使台湾海峡内海化”、“台湾海峡是公海,美国本来就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等种种谬论。对于这些谬论,本文首先从“台湾海峡是否为中国的内海?”“台湾海峡是否存在公海?”“台湾海峡中是否有‘国际水域’?”的角度研究台湾海峡水域的性质;接着,在研究国际海峡法律制度的立法变迁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峡规定的基础上,明晰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最后指出美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时的权利义务。

  2018年以来,美国军用舰船多次航经台湾海峡。在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期间,美国军用舰船在9个月的时间7次航经台湾海峡。其中,2019年4月28日,美国导弹驱逐舰“斯特塞姆”号(DDG-63)和“威廉·P·劳伦斯”号(DDG-110) 从恒春西南海域进入台湾海峡向北航行,这已经是2019年第三起美国军舰航经台湾海峡事件。〔1〕2018年6月7日,美国智库研究员易思安(Ian Easton)〔2〕在哈德逊研究所主办的“美国支持台湾的路径”(U.S.Support of Taiwan: The Way Forward)讨论会上公开宣称“台湾海峡是公海,美国本来就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中国想要营造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的舆论,但这是扭曲事实,台湾海峡是国际公海,如果美国派军舰通过台湾海峡,将能提醒中国和全世界这一点。”〔3〕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在其2018年6月13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关于“美国智库研究员提议美国可派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美方要向中方表明‘台湾海峡’是‘公海’”的提问,未言明台湾海峡的性质,也未明确美国智库研究员的说法是否正确,而是仅从政治层面回答了台湾问题对中美关系的影响。〔4〕这一回答与外交部在6月5日例行记者会针对“美国军方正考虑派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提问的回答一致,〔5〕均只强调台湾问题对中美关系的影响。其后,国内媒体大多引用外电说法,也认为美舰通过公海。台湾海峡是否“公海”,台湾海峡水域是什么性质?台湾海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美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非会员国,是否可派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美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享有哪些权利并应遵守哪些义务?

  一、台湾海峡概况

  台湾海峡位于中国台湾地区和福建省之间,自东北向西南伸展。通常以福建闽江口的黄歧半岛与台湾富贵角的连线为其北界,以广东省南澳岛和台湾南端的鹅銮鼻的连线为其南界,南北长约162海里;海峡北端位置约在北纬25.5度左右,开口较小约135海里,与东海相连;海峡南端位置约在北纬22度左右,开口较大约350海里,与南海相接;东西平均宽约为108海里,最窄处的福建平潭岛与新竹市相距仅78海里。有学者以澎湖群岛为界,将台湾海峡可分为狭义台湾海峡与澎湖水道两部分。澎湖水道位于台湾岛与澎湖群岛之间,水深可达177米,其南端开口中间有一台湾浅滩,水深在25米左右。〔6〕

  台湾海峡是连接东北亚和东南亚的通道,属于重要的国际航线,平均每日约有600至800艘货轮经过台湾海峡到中国、日本与韩国;民航客机方面则是每日约900至1,200架客机飞过台湾海峡区域。每三分钟就有一艘国际航线之轮船通过台湾海峡,日本进口石油90%依赖于台湾海峡。

  二、台湾海峡水域性质辨析

  除前述美国智库研究员认为台湾海峡是“公海”、中国试图营造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的舆论外,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唐纳2017年1月针对“中国航母编队过航台湾海峡”亦提及台湾海峡的“国际水域”,认为中国“辽宁号”只要符合法律并在台湾海峡的“国际水域”运行,美国认为没有问题。〔8〕暂且不论美国是否有资格评论中国航母编队过台湾海峡,其中提及台湾海峡的“国际水域”与台湾海峡的水域地位明确相关。因此,本部分针对“中国试图营造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的舆论”、“台湾海峡是公海”以及“台湾海峡的国际水域”等措辞,辨析台湾海峡的水域地位。

  (图1:台湾海峡〔7〕)

  (一)台湾海峡是否为中国的内海?

  有观点认为,大陆政府对领海基线采取分批公布,截止到2006年,尚未公布其余的领海基线位置或基点的地理坐标图,无法得知其如何看待台湾海峡的定位。〔9〕因大陆历来视台湾岛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大陆虽未正式宣布完整之领海基点基线,然其企图将台湾海峡纳入其领海范围的意图相当明显。大陆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了直线基线法。大陆领海范围涵盖了台湾海峡。〔10〕这一谬论认为大陆会将台湾海峡划为领海,与美国智库研究员的观点如出一辙。只不过美国智库研究员更进一步,认为中国试图营造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的舆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域分成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等不同法律性质的区域。根据《公约》第8条1款规定,内水是指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大陆早在1996年5月15日就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这一声明涉及两组直线基线。第一组是从位于渤海东南的山东半岛东端的“山东高角”一直南下到海南岛西海岸。第二组基线是西沙群岛的直线基线。台湾海峡沿岸的基线属于已经公布的范围。因两岸分治的客观现实,台湾当局也在1999年划出了台湾本岛的“领海基线”。因此,从客观上说,中国在台湾海峡两侧已明确了内水的范围,即大陆沿岸和台湾本岛沿岸基线以内的海域,这部分海域仅占台湾海峡全部水域的一小部分。《公约》规定,领海是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台湾海峡仅其中的小部分是领海。易思安之流诬称“中国想要营造台湾海峡是中国内海的舆论”、“大陆将台湾海峡纳入其领海范围的意图相当明显”,不但显示出其欠缺海洋法基础知识,严重忽视两岸已确定台湾海峡的内水范围这一事实,而且蓄意制造中国威胁论。

  (二)台湾海峡是否存在公海?

  早期国际海洋法将海洋分成领海和公海二个部分,即“领海外即是公海”。《1958年公海公约》第1条将“公海”定义为“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内的全部海域”。1982年《公约》在起草之时,因对公海是否包括专属经济区引发了争论,所以未明确界定公海的定义。《公约》第五部分有关专属经济区新制度,将沿海国对领海以外区域的某些与资源相关的活动的管辖权和主权权利,扩展至距沿海国基线起200海里。〔11〕

  尽管《公约》未定义公海,但第86条提及第7部分公海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一国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由上可知,公海是指各国内水、领海或群岛水域以及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水体部分。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公海的范围已大大缩小,由领海以外的部分变成沿海国管辖海域以外的水体部分。

  根据《公约》,大陆和台湾岛均可享有从其领海基线测起的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因此,台湾海峡只有在宽度超过400海里时,才存在公海。事实上,台湾海峡宽度介于78至200海里之间,如果扣除从大陆海岸和台湾岛海岸线外推12海里领海,中间余约54至176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换句话说,台湾海峡中间的水域为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根本不存在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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