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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涉港台内容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00:50: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中评社 秦正阳摄)
  中评社香港3月14日电(记者 秦正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就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涉港涉台部分作解读。

  田飞龙表示,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之所以略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因为“一国两制”已经包含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将它们并列主要是政策宣传及历史习惯性用法,在法理与分类逻辑上未必严谨,而且可能过分凸显了“两制”而疏忽了“一国”。当然,港人对此高度敏感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一国两制”正在经历重要的结构转型与时代更新,其快速发展的深广度需要国家和香港地方共同加以适应。他也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关系作详细分析,指出“一国两制”并不直接等于基本法,而是高于基本法,是基本法的来源和依据。为保障“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施,有必要发展出真正基于“一国两制”的“中国香港普通法”的共识法理学。

  至于涉台部分内容,田飞龙表示,当前同等待遇仍主要局限于经济民生领域,未来有必要推进到公务行政层面,让台湾同胞参与国家治理,共担统一责任。他也指出,台湾问题必然会随着中美竞争的激烈化升温。而台湾问题一旦解决,将会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局面有很好的提升和改善。

  中评社: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内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只提了“一国两制”,没有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时间引发各方面关注和讨论。您认为为什么在论述中没有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两句话?

  田飞龙: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之所以略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因为“一国两制”已经包含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前者作为上位概念,后者作为下位概念,将二者并列不仅没有必要,且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因此只讲“一国两制”就可以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能会被一部分香港人理解为完全自治,中央对此是有觉察的。这几年中央对此有反思和共识,既往讲“两制”多过“一国”,现在应当在法律和政策表述上多突出“一国”,因此聚焦强调“一国两制”及其全面准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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