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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国语中评:司法失衡 特首可特赦7警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27:54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马恩国大律师(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2月21日电(记者 范颖薇)7名警员“占中”时期殴打社工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入狱2年。近日,有团体抗议判刑过重,希望特首能赦免或减轻刑期。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马恩国大律师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7名警察当时是在受到曾健超挑衅,面临巨大压力下才做出打人的行为。特首可以等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否定7警的上诉和减刑后,考虑特赦和减刑。

  马恩国又强调,现时香港的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不断膨胀,造成司法系统在处理公众利益及个人利益方面失衡。

  上周日,“撑警大联盟”与“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创建人暨退役同僚联会”约200人在礼宾府外集会静坐,希望特首梁振英根据《基本法》第48条,特赦或减轻7名警员的刑期。

  对此,马恩国表示,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英女皇具有皇家权力去赦免罪犯,一般是在案件有值得同情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赦免。就7警案来看,当时警察是受到曾健超的挑衅,面临巨大压力下才做出打人的行为。在香港,挑衅并不能作为伤害他人身体的抗辩理由,但在澳洲等一些国家,挑衅是可以作为伤害他人身体的一项辩护理由。基于这样的情况,7名警察在巨大的压力和挑衅下,同时,曾健超的伤势也是非常轻微的情况下,特首可以考虑使用特赦权去赦免7警的刑罚。不过特首应该等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否定7警的上诉和减刑后才考虑特赦和减刑。

  “7警受到的刑罚不仅仅是坐牢,还包括失去工作,没有长粮,家里失去生计,我觉得这些惩罚对他们来说已经足够大了。此外,这件案件又涉及政治,有很大的同情理由,所以我认为特首行使特赦权是合情合理的。”马恩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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