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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体现程序正义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17-09-07 00:00:00


  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017年8月18日,对香港2014年“雨伞运动”发起人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对者认为,这项判决违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而支持者则认为,这项判决维护了香港司法尊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恪守本分,判决书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令人鼓舞。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体现程序正义原则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当事人入狱,理由是当事人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使用暴力手段,公然违反香港《治安条例》。这是贯彻落实“程序正义”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科学阐释。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政治观点如何,表达政治意见过程中都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制度,不得损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发生在香港街头的暴乱行为,虽然当事人的政治诉求是为争取所谓的普遍选举权利,但是,由于采用暴力手段,因此,当事人必须为自己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任何人都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达到政治目的,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程序正义在具体案件中的生动体现。本案当事人在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未经批准举行大规模抗议骚乱活动,从而导致香港市民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极大损害。香港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当事人采用暴力手段妨碍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香港法院已经作出裁决,追究当事人“非法集会”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却采用强制社区服务或者暂缓监禁等方式,让当事人逃脱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香港律政司之所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就是因为当事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当事人承担的刑事责任不相匹配,因此,有必要通过追加刑罚方式达到惩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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