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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应有之义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3:57:32


 
  这些都给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和工作人员增添巨大工作压力和难度,也给一些司法裁判者带来不少困惑和压力,以致出现片面追求调撤率,不敢坚决依法下判、久调不决的现象,或者在办案过程中“和稀泥”。虽然暂时平息了矛盾纠纷,表面上“案结事了”,但长此以往,必将有损法律的原则、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牺牲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也不利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治秩序的建立。

  今年两会前夕,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等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指导、评价、引领公民社会行为方式的价值作用。如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吃“霸王餐”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法院判决驳回吃“霸王餐”者无理的索赔请求,向社会上那种“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维权陋习和不当维权的滥诉行为说“不”。法不向不法低头,明确了是非价值观,呼应了社会关切和公众朴素正义观,也说明公民文明讲理、诚信守法、遇事找法才是应有之道。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最高法工作报告掷地有声,既是对人民法院过往工作的认真总结,也是对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郑重承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我国司法必将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正本清源,发挥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巩固友善文明社会新风尚的重要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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